常见问题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及注意事项

2023-11-22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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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职工患者在职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45岁以下按80%报销,45岁至55岁按85%报销;退休起付线4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80岁以上(含80岁)的减免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二、城乡居民患者(7至64周岁)起付线400元,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为70%,外伤或外伤后续治疗报销比例为60%;城乡居民患者(1至6周岁,65周岁以上,包含65周岁)起付线400元,疾病、外伤或外伤后续治疗报销比例均为70%。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支付标准

实际自付费用:5387元~20000元(含2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为75%。

实际自付费用:20001元~5万元(含5万元)段报销比例为85%。

实际自付费用:50001元~10万元(含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95%。

实际自付费用:100001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97%。

以上商业保险支付均需扣减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按照患者实际自付费用进行大病保险赔付。该商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同步在我院医保科实时结算。(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

四、外伤证明开具事项:外伤患者需在入院后四天内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开据外伤证明,巴州区农村居民需在外伤证明上加盖“当地村民委员会公章”,巴州区城镇居民需在外伤证明上加盖“当地居民委员会公章”;恩阳区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均需在外伤证明上加盖“当地村民委员会公章”及所属地的“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公章”;学生患者如因在校园内受伤,需由所在学校开据受伤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主管医生需如实详细记录患者受伤原因及经过。患者家属上交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上交户口簿)二份,在入院后48小时内由主管医生及主管护士核实身份后签字。

六、患者在办理出院和结算时需持有以下手续方能正常办理结算

出院证,主管医生及主管护士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治疗中有特殊检查和使用特殊材料的申请审批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申请审批表另外一份需留存在病历内)外伤患者的外伤证明到本院医保报费大厅办理费用报销。取内固定外伤患者,需提供上一次的住院报销记录或住院记录。

医保科联系电话:8013(内线)5552518(外线)